税务研究 1986年 第2期 论坛

税收杠杆、税收模式与税制改革

邓子基 上一篇 下一篇

我们知道,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是一个非常庞大、复杂的国民经济系统工程。这在宏观上要求运用税收杠杆,确定税收模式,进行税制改革,建立、健全以间接控制为主的新的宏观控制体系,以便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市场,搞活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

一、关于税收杠杆、税收模式与税制改革的关系

什么是税收杠杆?税收杠杆从属于经济杠杆,是经济杠杆体系或财政杠杆体系中的一个主要杠杆。一般说来,税收,指的就是税收杠杆,是经济范畴中一个重要的财政范畴,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税收与税收杠杆的本质同一,都是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同具有筹集资金、调节经济与反映监督的二大职能。但是,严格说来,税收与税收杠杆又是有区别的。税收指的是客观的经济(财政)他畴,是税收分配这一特殊矛盾还没有展开运动时的蕴藏形态(静态);而税收杠杆则是税收分配这一特殊矛盾展开运动而发挥调节杠杆作用从而反映或获取经济利益时所处的表现形态(动态)。说具体些,税收杠杆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特别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与价值规律赖以运行并反映其客观要求与人民的经济利益,借以指导、调节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表现形式。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社会生产目的与人民根本利益一致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认识与运用税收分配规律与税收杠杆的自觉性以及它们的广度与深度,以便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与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领导、奖限、诱发、干预,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宏观控制,促进微观搞活,实现社会再生产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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