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2期
税史讲座
建国以来税史讲座
——第二讲:对私改造中的税收政策
上一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创造性地把马列主义原理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在政治上继续同民族资产阶级保持联盟关系,实行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在经济上采取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成功地用和平的方式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税收作为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手中掌握的一个工具,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利用、限制、改造中,担负着艰巨复杂的任务。早在全国解放前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主席就指出,税收是恰如其份地限制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1953年8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周恩来总理更明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税收任务和税收政策,指出:“过渡时期的税收任务,一方面要能更多地积累资金,有利于国家重点建设;另一方面要调节各阶级收入,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并使税收成为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经济,有步骤、有条件、有区别地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具。过渡时期的税收政策,对公私企业应区别对待,繁简不同。对公私合营企业应视国家控制的程度逐渐按国营企业待遇。对工商业,应使工轻于商,生产资料轻干消费资料,日用品轻于奢侈品,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轻于无益于或少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在对私改造过程中税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了上述政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