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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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骤完善我国税制的意见
上一篇 下一篇党的“七五”计划建议中指出:“我国税收制度经过的前几年的改革,初步进入新的轨道,今后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既肯定了前几年实行利改税和全面进行工商税制改革所得的重大成绩,又明确提出了今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税制的任务要求。
从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基本特征出发,在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以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税制结构,即使到本世纪末,估计这一基本格局也不会发生显著变化。从税制改革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来看,税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同价格、金融、工资、企业财产关系等体制改革配套进行,任何孤立地谈完善税制,不将其置身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之中,不同其他经济杠杆配套进行,再好的完善税制建设,也难真正付诸实行;而且完善税制不能脱离原有的税制基础,经过前几年的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个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的税制调节体系,这个体系具有一定的内部配套的特点。税制结构内部配套的基本要求是,既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各个税种的独特性能和作用,又要注意防止各税种之间的重复课征和可能出现的相互抵消力量的副作用;既要注意近期的相互配合和协调一致,又要考虑今后的发展变化,共同一致地作出改进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把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