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5期 税制改革

关于改进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工作的意见

梁薇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从1983年开始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中,征集15%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会(1983年上半年为10%,下半年开始改为15%),用于解央国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投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截至1985年10月的统计,三年入库的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超过计划数的一倍多,年年超额完成任务,年年有较大增长。1983年超额完成计划43%,1984年超额完成计划53%,1985年预计可超额完成计划78%。这不仅为“六五”期间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提供了资金,而且对平衡财政收支,减少和消灭财政赤字,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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