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5期
征收收理
汇总交纳税款办法应改进
——从西北电业管理局漏税千万谈起
上一篇 下一篇在1985年开展的税收财务大检查中,西北电业管理局自查补交1984年度国营企业所得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416万元,税务部门检查补交1984年度国营企业所得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597万元,共计1,013万元。一个国营企业在一个年度内漏交国家税款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千万余元,金额可谓大矣!为什么能有如此大的漏税呢?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采取由局集中汇总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二税一金”)的办法,确实是造成漏税的重要原因之一。
西北电业管理局在陕西地区的直属单位有28个,各县、市的电力局有近百个,基层单位遍及全省各地。这些基层单位的产品税、营业税、奖金税等,由各地、市、县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而“二税一金”,则由西北电业管理局汇总向西安市税务部门缴纳。由于基层单位这么多,又这么分散,企业财务部们无法对这些基层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税务部门的税务专管员,每人要管几十户,更无法对这些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只能就其汇总报表计算征收,只是在这次税收财务大检查中,西安市税务部门才同省、市检查组的同志一起,由6位同志组成两个检查组,先后用了近3个月时间,对其直属的15个单位进行了检查,仅1984年度就查补国营企业所得税363万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34万元。如果对其所有基层单位全面进行检查,查补漏税金额将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