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5期 税史讲座

建国以来税史讲座

——第五讲;对外税收法规的建立

王平武 上一篇 下一篇

建国以来,我国在对外经济关系方面经历了曲折的过程,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没有取得很大进展。因而也长期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对外税收法规。五十年代初期,对外税收与对内税收采用同一税法。后来税制进行了几次调整和改革;1958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试行《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196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和改进征收办法的试行规定》,1972年国务院批准试行《工商税条例》。由于后两者均属对内试行,不适用于涉外税收。因此,涉外税收中对产品和销售收入征税部分,一直沿用《工商统一税》的有关规定;对工商企业所得的征税,仍沿用1950年颁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所得税的规定,并继续对外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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