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5期
谈“以法治税”马冠中
谈“以法治税”
上一篇 下一篇当前在强化税收的政策下,提出了“以法治税”的口号。我认为“以法治税”的提法,不如“依法治税”更为适宜。理由如下:
一、“以法治税”主要是从征收工作角度出发提出来的,“依法治税”是从征、纳双方角度提出来的,后者比前者更为确切全面。
二、“以法治税”较多地体现有法可依;“依法治税”则较多地体现有法必依,后者在法制建设上的严肃性更高一些。
三、“依法治税”在总体上反映了法治与民主两个方面。征纳双方都应有法律责任,不过负责的方式不同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