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9期
完善税制
改革牲畜交易税制的初探
上一篇 下一篇关于牲畜交易税制有无改革的必要的问题,目前意见不一,我就武汉市近几年来的执行情况谈几点意见。
一、从征收税款逐年下降看牲畜交易税改革的必要性
武汉市牲畜交易税1982年前有一个时期只就个人买卖征税,1982年12月国务院《牲畜交易税条例》下达后,放开了征税范围,具体征收办法,一是委托各地牲畜交易所(行栈)代征;一是在未设置交易所(行栈)的地方,直接派员查缉征收。据统计,1983年至1985年共征收牲畜交易税款8.1万元,其中,1983年实征税款3.7万元,1984年实征税款2.7万元,1985年实征税款1.7万元,一年不如一年。是税源少吗?不。据武汉市1984年调查统计,全市共有存栏大牲畜约18万头,按每头只征1元税款计算,也应征收18万元;从征管机构设置和征管力量安排看,据统计全市现有受托代征税款的各种类型牲畜交易所(行栈)310个,加上99个农村有牲畜交易地区的税务所直接征收的力量达400多人。投入的征收力量是不少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一年不如一年的情况呢?我认为,是现行牲畜交易税制不能适应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