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11期 论坛

国家、企业、投资方、职工四者利益兼顾是国营企业盈利分配的原则

罗玉麟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国营经济居于主导地位。国营企业的盈利分配,是国家财政收入和四化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这部分纯收入如何正确、合理地分配,既关系到财政资金积累和国家建设的速度,又关系到国家、企业、投资方、职工四者(以下简称四者)的经济利益,必须慎重处理。一

对国营企业盈利分配必须遵循四者利益兼顾的原则,这是因为:

第一,兼顾国家利益是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

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除了政治职能外,还有组织领导社会主义经济的职能。国家通过财政分配集中企业盈利的大头,用于行政、国际、科学、教育、卫生等社会各方面事业发展和生产建设。目前我国国家财政从国营企业纯收入中以税收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90%以上,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营企业生产资料属全民所有,这种性质决定了企业的纯收入国家应参与合理分配。兼顾国家利益是全民利益的需要,任何企业都必须保证完成应上缴国家的部分。那种任意采取违反财经纪律的手段,截留挪用国家财政收入,是违背国家根本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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