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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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计划商品经济下我国的税制模式
——兼论长期、中期、短期税制模式的联系与区分
下一篇任何一种税制结构都是既定的经济模式的具体化表现,总是脱离不了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生存条件。而正是这些生存条件构成了该模式的制约因素,包括客观制约因素和主观制约因素两方面。
从客观上考察,首先是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因素。生产力是决定因素。不同生产力水平构成不同的生产方式,而一定的生产方式又具有与其相适应的分配方式,由此决定了税收——分配形式在不同时期的具体内容、性质、作用以及模式。如:自然经济时期,一家一户以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为主的生存方式,商品交换很不发达。这一生产力发展水平必然形成古老的主要以实物形式的直接税为主模式;而商品经济发展初期,随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加强,剩余产品的不断增加,商品交换的日益频繁,货币形态的广泛运用,决定了资本主义国家以货币形式的间接税为主的模式存在的必然性;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展,表现为专业化与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经济波动日趋频繁,由此以货币形式的现代直接税为主模式成为公认的所谓能“平均社会财富”的“良税”。可见,不同生产力水平决定不同性质和形式的税制模式的存在基础。其次是经济基础制约因素。上层建筑总是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而变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税收体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等均属于上层建筑,必将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具体地说,首先要受到经济结构的制约,包括所有制结构、生产结构、交换结构、分配结构等方面,经济模式制约税收模式,但税收模式又反作用于经济模式。因此,探索建立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模式下的税制模式是实现经济模式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