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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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我国价格改革中流转税率的设计
上一篇 下一篇税率是构成税收制度最主要的因素之一,是国家政策的具体反映。它体现纳税人对某一税种的实际负担,集中反映这个税种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是决定国家和纳税人税收分配关系的尺度。在当前完善税制过程中,各税种税率的设计具有重要意义。就我国主体税种的流转课税而言,由于流转课税历来密切配合价格共同发挥广泛而深刻的经济调节作用,如何在价格改革中做到“价税联动”,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发挥应有的综合经济杠杆作用,是完善流转课税必须解决的课题。要解决这一课题,税率的重新设计必然是各项必要措施中的关键。
一、设计税率必须充分发挥流转课税应有作用我国的流转课税(指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是对商品价值构成中一部分的直接扣除,是价格的特定组成部分。无论从全社会的总产值看,或从每个企业的产品价格来看,流转课税在价格中的地位都可以用下式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