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12期 完善税制

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

易运和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最近已由国务院颁布了。这个《暂行条例》的颁布执行,是国家运用税收形式调节我国公民个人收入水平的有力措施,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它将对我国人民的经济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大家知道,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同它的经济发达程度和经济制度是紧密相关的,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改革和不断完善的。当代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有发达的生产力和较高的人均国民收入,为实施所得税提供了现实可能性。所以,所得税在这些国家一般都是主要税种。我国虽然早在1950年,就在《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确立了“薪给报酬所得税”,这个税种,但是由于当时的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很低,以后又长期实行低工资制,特别是在进一步降低了利率和取消了报酬之后,使这个税就更没有开征的现实可能。所以,一直没有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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