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期
税收大检查
正视错误 知错即改
上一篇 下一篇1985年8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岸税务分局发现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销售原糖3万吨,不转销售帐,不结利润。经核实,该公司收回货款2,910万元,帐面只反映成本1,560万元,应结的销售利润1,350万元放在帐外;该公司1985年1至7月份报表中,反映的利润4,828,489.66元,也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江岸税务分局曾多次上门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并催缴上述税款,没有效果。因此江岸税务分局发函给该公司的开户银行,通知依法扣缴。开户行认为扣税额太大,需要了解情况。所以,这个问题悬而未决。
国务院大检查工作组到江岸税务分局座谈时,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当即指出:“税款要”入库,银行要扣缴,凡与国务院文件相违背的批示和文件都不算数,并要将这个问题向上逐级汇报反映”。该公司在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工作组的意见,由公司经理、副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等五人专程到江岸税务分局登门致歉,检查了他们对税收工作重视不够,税收法制观念不强的错误,保证今后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依法纳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纳税户。同时,将1985年所得税2,655,66931元及滞纳金53,100元,于9月29日全部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