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期 大家谈

这种承包方法很值得研究

王绳武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省汝阳县毛巾被单厂在1984年上半年与厂供销科(下称乙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月向厂方交销货款10万元,厂方付给乙方补助费1,600元;每越交1万元,再支奖800元;短交1万元,罚款800元。同时规定,其销售按出厂价承包,超收部分应归厂。根据这一合同,1984年7月至1985年2月,乙方共销售1,195,183.75元,获得补助费15,843.75元,另领取超交芙金21,515.78元,以上两项合计37,359.53元,再加上销售中超收款6,483.95元未交厂方,乙方承包8个月共得收入 43,843.48元,而该厂供销科即乙方只有 10个人,人均收入达4,38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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