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期
税收史话
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几次重要改革
上一篇 下一篇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往往在轻徭薄赋的后面,是所谓太平盛世的局面;而在无休止的摇役和杂税后面,是田园荒芜,战争不止,改朝换代的灾难。所以,历代统治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都不同程度地对赋税制度进行过改革,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下列几次:
一、鲁国“初税亩”的实行。
在春秋以前的周代,一切农业上地和农业劳动者皆为王者所有,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周朝实行的是井田制度。到了春秋初年,由于铁制农具的使用,使得奴隶主不仅有能力经营“公田”(井田),而且还可以开发大量无主的荒地,开垦出的荒地叫“私田”。“私田”不属于国家,因此没有向国家纳税的义务。由于“私田”对奴隶主来说更有利可图,于是,私田便大量发展起来。这样,仅由井田(公田)交纳的税收就逐渐不能满足统治者的消费。公元前594年,鲁国为了增加收入,下令实行“初税亩”,即规定无论“公”田”私”田,都要按照田亩的实有数目,由国家统一收税。“初税亩”的实行,是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崩溃和土地私有制确立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