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随同产品销售取得的价外收入纳税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
近据各地反映,由于国家计划体制、价格体制的改革,企业随同产品销售而取得的价外补贴收入和其他各种补贴性收入越来越多,其名目繁多,在财务处理上也不尽一致。对这部分收入如何征税,要求近一步明确。关于这个问题,总局曾于今年七月以财税产字第055号文批复了山西省税务局,现将这个文件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总局(85)财税产字第055号文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