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2期 征收管理

厦门市税务局改进外商承包工程税收征管办法

陆明亮 上一篇 下一篇

自厦门市开辟为经济特区之后,外商和港澳公司、企业来厦门承包建筑装修工程项目的越来越多。这些承包项目点散面广,施工临时性强,能够解决税收事宜的当事人(一般是公司经理)流动性大,因此在税收征管上难度较大。加上征管方法不适当,致使一些应纳的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款迟迟不能入库,有时还造成漏税。为摆脱这种被动局面,厦门市税务局从去年4月起,对这类征税对象在征管办法上进行了改进。规定外国和港澳承包商在厦施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均应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办理纳税手续;国内委托单位凭上述发票支付工程价款,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漏税由委托单位负责缴纳。此办法实行以来,征收工作的被动局面得到明显改进。变税务干部成天追承包商为承包商主动上门找税务干部,外商承包工程的税款入库也显著增加。去年上半年缴纳的税款比上年全年的缴纳数增长了三倍,维护了国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