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2期 税收基础知识

建筑税的征收管理

倪锡明 上一篇 下一篇

建筑税是一个新税种,它开征以来,不到二年时间,征管经验不足,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和加强建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不断地健全完善建筑税的征收管理制度。

《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建筑税的征收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负责管理。”这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任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靠党政领导支持,与计委、经委、银行等有关部门配合,协同纳税单位共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纳税登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的建设项目和安排投资情况,进行登记管理,据以掌握税源,加强对纳税单位监督的一项制度。《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施行细则》中明确规定:“纳税单位在本细则颁发后,应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登记。”根据税法规定,凡是应该纳税的建设单位,不管经济性质如何,不论建设项目投资大小,在建设项目被批准时就应该主动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手续,这是纳税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税务机关对办理纳税登记的建设单位,设立登记底册,记载建设单位名称、工程所在地、工程项目、工程建筑日期、资金来源、计划投资额等情况,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强与计委、经委、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情况,审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建筑税的征收符合税收政策和纳税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减少或避免征纳双方发生争执和扯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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