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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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产品转向谈税收杠杆的微观调节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的杠杆作用,在调节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表现。这里我们试从一个企业的产品转向来看税收杠杆的微观调节。
武汉汽缸垫厂为发挥生产优势;于八四年初与红星文具厂合并。汽缸垫厂生产汽缸垫周期短、利润大,而文具厂设备陈旧,生产墨汁周期长,劳动生产率低,经营亏损,在同行业巾竞争力差。文具厂并入汽缸垫厂后,仍然坚持生产墨汁,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降低。为了弥补墨汁生产的亏损,企业又加工裁纸,结果每况愈下,裁纸加工也亏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出申请,要求对亏损产品与裁纸加工免税。对此,我们税务所进行了反复调查,了解到该户属经营性亏损,按税法规定,不能免税。但我们没有一走了之,而是从搞活企业的角度出发,深入企业,努力做好解释工作,宣传税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调节作用,说明国家是运用税收这一杠杆,对于社会需要而又有发展前途的产品给予鼓励、支持,而对于那些质次价高又缺乏竞争能力、造成浪费的产品,制约其发展。国家如果对经营性亏损免税,则是支持了低经济效益或无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而压抑有活力,有前途,效益又高的生产经营。通过我们说服宣传,使企业认识到在税收上打主意不是根本解决办法,主要应从企业内部想办法,进行调整改革。并终于在去年九月份下决心停止了墨汁产品的生产和裁纸加工业务,集中力量抓汽缸垫产品的生产经营。结果第四季度实现利润二万八千元,比第三季度一万七千元增加一万一千元,经济效益有了显著提高。今年元至九月份实现利润十八万元,上交税收二十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十一万元和十一万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