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3期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的通知

1986年1月29日 (86) 财税字第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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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三峡省筹备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已于一九八六年一月七日以国发〔1986〕3号文件发布。对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一九八六年度起施行,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应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