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3期 税务小知识

代销与经销的区别

浦洪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在税收大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因划不清代销与经销的界线,出现了较大面积的漏税。其实、代销和经销虽然都是商品零售的重要方式,但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商品所有权不同。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销价亦由委托方在协议中规定,受托方只是代理销售;经销商品的所有权归零售企业自己,销价也可以在国家允许的幅度内自行调整。第二,销售收入的性质不同。受托方将商品代销完了后,要将销售收入款退还给委托方。自己只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自己经销商品的销售金额,则直接形成“营业收入”。第三,税收政策不同。经销商品,按实际销售金额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代销商品,除按全部销售收入(不扣除手续费)由受托方依 3%的税率代扣代缴营业税外,对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还要按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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