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4期
工作研究与探讨
认真执行税收协定 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
上一篇 下一篇从1984年以来,我国同日本、英国、联邦德国签订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已陆续执行。总的看,执行情况是好的,尚未发现什么问题。但是,由于协定刚刚开始执行,目前我们熟悉协定的同志还不多,在执行中缺乏经验,还没有建立起一些必要的制度。还要看到,我国同美国、法国、比利时、马来西亚和挪威等五个国家正式签署的税收协定,有的将从今年起执行。同瑞典、芬兰、丹麦三个国家已经草签了税收协定,在各自完成国内的法律程序后将陆续生效。而且,随着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发展和涉外税收工作的日益广泛,我们国家还会同越来越多的国家签署对所得或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如何执行好协定,就成为我们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