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5期
业务与技术
增值税扣除额计算中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在工业企业中,从外部购进的材料,大部分能直接用于生产,但也有一小部分材料,还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材料或半成品后,才能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采用“购进扣额法”征收增值税的企业,对委托加工的这部分材料,在计算扣除额时如不加注意,则有可能重复计算”扣除金额”,少缴增值税。
我们知道,企业委托加工材料在材料收发核算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时,其会计帐务处理是这样的;企业购进材料验收入库后,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材料送外委托加工时,根据发料凭证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加工中发生的运杂费和支付的加工费用,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材料加工完成收回时,根据收料凭证,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