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5期
简讯
严重偷税 国法不容
上一篇 下一篇在1985年财税大检查中,江苏省丹阳县税务局查处了一起无照商贩重大偷税案,案犯王永安、刘付华被依法逮捕。
王、刘二犯系安徽省临泉县人,自1984年2月始,来丹阳贩卖色布,初均由出售厂商按章代扣临时经营工商税。但从1984年8月,王、刘二犯得知如用集体单位的名义进货可不扣税,便合谋套用安徽临泉县东办化纤门市部的名义,借用集体单位的帐户,携带临泉县东办化纤门市部的公章,先后在丹阳丝织厂、后巷印染厂、司徒车村印染厂等企业,采购白坯涤纶华达呢,并就地委托加工染色后,销售数额达20多万米。偷漏国税13.7万多元,严重地侵犯了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