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6期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1986年4月21日 国发(86)第48号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条例是在现行税收法规征收管理条款的基础上,加以集中、充实、完善而制定的。本条例发布施行前,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中规定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个税种,其征收管理,今后一律以本条例的规定为准。本条例发布施行后,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除对征收管理另有特殊规定者外,都适用本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