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6期 读者·作者·编者

建议实行牲猪登记注销户口管理制度

周湘桂 上一篇 下一篇

1985年初,国家取消了对牲猪的派购、订购制度。这对于刺激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城市居民猪肉供应,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税务部门在牡猪流通制度改革以后,仍然沿用原来的屠宰税纳税人自动报税的管理制度,这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形势了。因为这样做只管了屠宰税,而牲猪产品税则难以管理。目前,农户除了一部分牲猪是自产自宰自销外。其它大都分是出售成品活猪。销售对象很广,而且流动性大,税务部门在税收上很难管理。

为了加强牲猪产品税的源泉控制,建议税务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牲猪登记注销的户口管理制度,统一由屠宰税代征员帮助管理。具体程序是,在农户购买仔猪或自养小猪准备作成品猪饲养入栏时,首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半个月)向当地的屠宰税代征员办理登记入户手续,在中途变更户主、仔猪病亡、成品猪宰杀、出售时,再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半个月)凭登记卡注销,并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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