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7期 一项发展基础教育的重要措施本刊评论员

一项发展基础教育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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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务院最近发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已刊登在本刊1986年第6期上),决定从198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教育费附加。这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速发展基础教育,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教育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论断和决策,我国教育事业得到了恢复,走上了蓬勃发展的道路。但是,总的来看,教育工作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我国基础教育仍然比较薄弱。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体制上进行系统改革。为此,中央在继作出关于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1985年5月,又作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在我国教育史上树立了一座新的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华民族教育事业繁荣昌盛的新局面已为期不远了。国内外舆论界普遍认为,这是具有战略眼光的一着,中国改革的蓝图由此更加完整了。今年3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又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全国有步骤地实行义务教育,这既是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使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有了法律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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