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7期 企业之友

一个工厂复生记

张立人 上一篇 下一篇

湖北省沔阳县人造革厂起死回生了,产值、利润、税收年年增加。这个厂的厂长感慨地说:“靠改革,我们才得以复生,靠改革,我们才得以发展。”这话一点也不假。

采取措施 增强企业活力

这个厂是1981年县知青办公室投资兴建的,属于镇办集体企业。由于当时设备不配套,工艺落后,加之管理不善,产品质次价高,销路不畅。到1983年底,不但没有盈利,反而亏损2.5万元,企业经常停产,濒于倒闭。1984年,党中央关于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决定发表后,这个厂犹如枯木逢春,有了生机。厂里首先民主选举了厂长,实行了厂长负责制,组成了一个生气勃勃、坚强团结的领导班子。在这个班子领导下,全厂着重进行了两方面的改革。(1)改固定工资、计时工资为浮动工资,实行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润挂钩的分配办法,打破了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具体作法是:厂长以及企业管理干部的工资,按厂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实规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然后,厂长、副厂长和其他干部按照档次和比例进行结算。工人则以车间为单位,实行“除本按比例分成”的办法提取工资收入。即工人的工资收入是从本车间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中,除去成本和税金后,按利润数额进行分成:工人得3成,工厂得7成。产品推销员的工资收入和一切费用,则按照回收的销售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这个厂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收到了明显的效果。1985年与1984年相比,该厂销售员的工资和其它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由2.48%下降到2.36%,而销售收入却增加了1.41倍。(2)改革了一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他们废除了“干部每月可请4天事假不扣工资”的规定。1983年,全厂有15名行政干部请事假183人(次)而照拿工资。对此,群众意见很大。废除原规定后,干部同工人一个样,请事假都要经过领导批淮,并按规定扣发工资。1985年,全厂的25名干部,请假的只有6人(次),扣发工资19元。同时,厂部还规定,职工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打闹争吵,否则,要按规定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产肃处理。厂规严明,再加上思想政治教育,结果职工的劳动纪律大大加强。1985年,全厂职工迟到、早退、旷工的比1983年下降了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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