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7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对高等院校征收奖金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1986年5月12日 (86)财税字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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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三峡省筹备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

现对高等院校征收奖金税有关的几个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师兼课酬金和超工作量酬金的免税限额,是根据财政部(78)财事字241号和教育部(81)教干字01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的。由于几年来情况的变化,征收奖金税的免税限额,如仍按超过原规定的标准部分计算,不少地区反映执行起来有一定困难。为了妥善处理这种矛盾,对酬金超限额部分征收奖金税问题,在原规定酬金标准修改以前,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加强宏观控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放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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