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8期
工作研究与探讨
有必要对乡镇企业加以整顿
——对四十一户乡(镇)村办集体企业的调查
上一篇 下一篇近几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乡镇企业有了迅速发展。为了了解当前乡镇企业的经济状况,以便在税收上更好地实现其调节、监督作用,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今年年初,我们对锦州市兴城县东辛庄税务分局所辖41户新办集体乡镇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这41户集体企业不论从所有制上,还是从经营管理、税后利润分配上都不能说是集体企业,而是实实在在的个体经济。
一、从所有制看,41户中仅有4户是乡政府投入了部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其余37户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均不属于乡(镇)村所有。乡(镇)村对其不负任何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