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8期 税收小知识

委托加工乙类产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浅释

——兼答读者张超同志来信

彼枫 上一篇 下一篇

财政部税务总局(84)财税一字第210号通知《增值税若于具体问题的规定》指出:委托加工乙类产品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扣税法”的规定征税。其计算公式为:(1)(2)

湖北读者张超同志来信问,为什么在两个公式中都减去“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内准予扣除的税金”?这样计算是否会出现税金重复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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