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9期 业务与技术

如何核定不进帐的营业收入

——介绍一个计算公式

胡盛虎 冷报德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贯彻执行,工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商品流通活跃,市场繁荣兴旺,涌现出大批个体经商户。这些个体户办店或承包经商,疏通了商品流通渠道。方便了人民群众生活。他们绝大多数都能按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但也有少数个体工商户,采取种种手段偷税漏税。比较突出的是,销售商品的营业收入不存入银行,不记帐,而是坐支销货款,用现金直接进货或支付各种开支,隐瞒销售收入,减少经商利润,从而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如何核定个体经商户的营业收入,及时足额地征收营业税,防止偷税漏税呢?

个体户经商,获得的营业收入。一是通过转帐支票,直接增加其银行存款;二是直接收取现金。只要抓住银行存款和现金,其营业收入就基本上抓住了。因此,在发生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齐全,不分货款的情况下,核实其营业收入,可采用以下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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