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个人取得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86年7月25日 (86)财税字第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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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发行金融债券15亿元,用于举办特种贷款,以解决城市集体企业效益好的收尾项目和新建、扩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足30%部分的资金需要。经研究,为了支持这一政策的落实,对个人购买的这部分债券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