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0期
工作研究与探讨
浅谈现行定期减免税规定的弊端及其对策
上一篇 下一篇张喜奎 韩志国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鼓励和扶植集体企业的发展,对新办的集体企业分别给予一至三年的定期减免税照顾。据山西省雁北税务部门统计,仅1985年全区享受减免税照顾的集体企业就有3,833个,减免税金额达569.7万元以上,如果加上因税前还贷所减少的税收,总计约为844万元左右,这笔税金相当于本年度全区集体企业缴税总额的12.2%。那么,这笔减免税金在使用上效益如何?去向上有无问题?定期减免税的作法是否起到了应有作用?就这些问题,我们深入部分享受定期减免税照顾的集体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的结果表明:定期减免税的规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也确能促使一些企业发展生产,达到“养鸡生蛋”的目的。但是总的来看,这一规定存在着不少弊端,大部分未能有效地起到扶植企业发展生产,培养财源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