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0期
税收史话
包税制及其弊害
上一篇 下一篇包税制也称“商包制”,是国家将捐税按一定数额包给私人(或团体)征收的制度。
包税制始于古罗马帝国。我国历史上,包税制初见于五代时期,盛行于元朝,以后历朝也屡有发生。
五代后唐末年,“募高资户,使输课佃之,户部别置官司总额,不隶州县,或了多无役,或容庇奸盗,州县不能诘。”这种势豪地主输纳一定的租赋,国家即将营田转由其经营,政府不再征税。以至连容庇奸盗亦不能诘,差役亦不得派的作法,已是比较典型的包税制了。从而开创了中国历史上包税制的先河。 宋代的包税制称为“买扑”。据史籍记载,宋太祖开宝三年(公元970年)。“令买扑坊务者收抵当”“止斋陈氏曰买扑始见此。”至宋太宗谆化年间(公元990年一公元994年),“买扑酬奖之法,次第举矣。买扑之利,归于大户;酬奖之利,归于役人,州县坐取其赢,以往经费;以其利数上供。”到了南宋,因财政困难,买扑之法推行更广。与宋朝同时的金国也曾实行包税制度,《金吏》中有“坐家奴结揽民税,免官”的记载,这里的“结揽民税”,就是包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