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2期
理论研究
关于社会主义税收的职能
——税收理论观点介绍之五
上一篇 下一篇所谓税收职能,是指税收本身所固有的、长期起作用的功能和职责。研究税收职能的意义,在于为进一步发挥税收作用和完善我国税制提供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1981年以来,有关社会主义税收职能的讨论,主要涉及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税收究竟有几个职能。第一种意见认为,税收只有一个职能,即财政职能。人们谈到的其它“职能”,实际上都是税收的作用。因为:(1)自税收产生以来,它就担负着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职责,如果税收不能履行财政职能,就会逐渐消亡而由其它财政收入形式所代替。(2)任何税收只要县备财政职能即可成立,而无需同时具有其它功能。(3)当然,税收在积累时政资金过程中能够对社会经济活动实施调节和监督作用,但作用不等于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