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4期 完善税制

改进国营企业所得税办法切实搞活大中型企业的设想

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学会 上一篇 下一篇

从1979年开始,国家对一些城市的部分国营企业进行了“以税代利”的试点工作,198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1984年进行了第二步利改税改革,同时,对工商税制进行了改革。通过两步利改税,不仅提高了税收的地位,使税收工作特别是利改税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而且极大地推动了经济体制的改革。它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工商税制结构发生了转轨性变化。由三十多年来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转向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它税种相配合的新的税制结构。基本上适应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局面。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其次,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利改税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收入每年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保证了国民经济发展的财力需要。第三,加强了财政监督和税收管理。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征收所得税以后,税收工作直接介入了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环节,严格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这对于加强间接管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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