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11期
税制改革
对国营小型商业企业试行承包、租赁、股份制中有关税收问题的调查
上一篇 下一篇我市共有国营小型商业企业564户,从1984年7月开始进行体制改革。起初,按照国务院1984年文件精神,实行了“改、转、租”,按自然门点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接着,1985年在碑林区进行了少租赁加股份为基本特征的“集体租赁股份制”试点。1986年下半年,在总结碑林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扩大试行。目前,各区、县除扩大试行了承包、租赁、股份制和承包股份制、租赁股份制外,还试行了资产经营责任制、百元销售工资含量等其它改革形式,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国营小型商业试行承包制的有40户,租赁制的86户,股份制的22户,租赁股份制的12户,其它形式的47户,共计207户,占到国营小型商业企业总户数的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