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1期 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几点设想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税务系课题研究小组供稿

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几点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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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进行调节的税种,它直接制约着企业的留利水平,关系到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及不同经济成份之间的分配关系,并从不同的方面对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多种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因而,在新的时期,应注意充分发挥所得税的功能,配合整体税制的改革,处理好与其他税种的协调、配套关系。在确保必要的财政收入的前提下根据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企业所得税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所得税的设计要利于搞活企业,提高企业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1)近几年来,围绕着搞活企业、增强对企业宏观控制能力、先后进行两步利改税,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的留利水平,使企业的留利水平逐渐提高到30%以上(留利占实现利润之比);另一方面,变国营企业上缴利润为上缴所得税,强化了对企业的预算约束、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压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这些改革是明确确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模式之前进行的,从根本上讲,由于当时城市改革的目标模式的透明度不够,无论是企业扩权,还是税收调控手段的设计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企业的中心地位突出得不够,企业的留利在剔除能源交通基金、建筑税、国库券之后,占纯收入的比例只有15%左右,因而企业仍然缺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企业没有足够的权力,就必然缺少相应的责任,从而难以改善企业忽视长期行为的状况,这与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真正实行企业的自负盈亏的要求仍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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