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14期 对企业税前还贷的思考袁志 黄定先

对企业税前还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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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前还贷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对于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强企业挖潜改造能力,稳定信贷资金的正常周转等方面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实践也证明,企业税前还贷作为改革中的一件新事物,需要不断地进行探索、总结和改进。最近,作者在湖南常德地区进行了调查,从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虑。主要表现在;

一是税前还贷不利于国家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常德地区国营工业企业1982年末专项基建和专项设备借款余额为7142万元,1983年末为9712万元,上升35.98%,1984年末为13120万元,上升65.82%,1985年末为16436万元,上升25.27%去年末达到19735万元,上升19.87%,平均每年增加贷款2519万元,上升35%、来势有增无减。现在这个地区157户预算内工交企业几乎户户有贷款,每户平均达125万元。估计今年还将有大幅度的增加。这些钱借来何用,除有30%左右用于购买机器设备,改进生产技术外,相当大一部分是用作扩建厂房、盖宿舍等外延性基建工程。这么大量的贷款、难道企业不怕背包袱?当然,企业不是没有认真考虑过,但允许企业税前还贷、国家企业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一条重要的政策给企业解除了后顾之忧。不仅还贷,而日还贷部分还可以按上常比例提留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抵扣计税利润。这样,企业借贷、还贷对职工个人利益丝毫不会有什么影响,相反,从长远看,还能够帮助企业改善职工的福利事业。所以,现在企业担心的不是背包袱、担心的倒是怕借不到。不少企业打着挖潜改造的牌子,借钱后干了不少重复工程、无用项目。今大纺棉花赚钱,就立即找计委争项目,找银行贷款,上棉纺厂;明天水泥生产有来头,又赶着上水泥厂,助长了企业盲目投资,使基建规模难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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