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15期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严肃税收法纪的联合通知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严肃税收法纪的联合通知

198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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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这是国家加强税收工作促进以法治税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严肃税收法纪,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机关和财税部门应予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决定》指出,“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对于偷税和抗税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要依法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在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中,要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税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社会风尚。”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税收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是各级司法机关和财税部门的共同职责和重要任务。各级司法机关和财税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联系与配合,切实搞好税收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依法处理税收违章案件,推动税收工作和司法工作的开展。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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