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15期 强化税收法制的重要决定

强化税收法制的重要决定

中国法制报评论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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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对于进一步强化税收法制,更好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打杆作用,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税收工作有许多事情要办,但最主要的一条是强化税收法制,严格依法办事。税法和各项税收条例都是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无偿性。税收是国家依照法律的一种强制课征。税法一经发布实施,各地区、各部门以及所有纳税人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改变税法,确定减税措施,必须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和立法程序进行,不能随意变通。目前,有些地区为了增强企业活力,他们不是在挖掘潜力,提高效益,开展增产节约上下功夫,而是在税收上打主意。他们或是擅自变动税率,或是自行决定减税免税,或是任意变通税收政策,或是搞“包税”、等等。所有这些都是税法所不能容许的。如果全国都照此办理,不仅仅是削弱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而巳会动摇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基本来源,国家就难以筹集足够的资金以保证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这种“伐根以求木茂,塞源而欲流长”的做法是不行的,必须加以纠正。在贯彻国家税法上,应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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