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16期
试论企业承包引致的税收漏洞及对策盛立中
试论企业承包引致的税收漏洞及对策
上一篇 下一篇近几年来,由于企业内部经济结构发展变化的多样化,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在层次和深度上也变得愈益复杂。税收管理从以往的单一管理结构(国家~企业)发展为近几年的“国家一企业一所属非独立承包企业”这样的双重甚至更多层次的管理结构。本文试图通过对聊城市税务局所辖部分企业内部承包引致的税收漏洞这一问题的调查,浅述我们的一些认识。
某粮所分出少数闲余职工办饭店(此粮所和饭店的工商执照均注明“非独立核算”)粮所对饭店采取大承包的形式。饭店每月上交粮所承包费100元。其余收入由承包者分配。粮所再将这100元收入的20%(计20元)作为工余收入每月上交其主管部门粮局。粮局作为独立核算单位,把此收入并入其粮食系统的营业收入额后缴纳税款。这样,饭店以“非独立核算”不单独承担纳税义务为由,明显地进行了逃税,实际税负每月等于只缴纳0.64元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