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20期
国家和企业分配制度的反思与对策李圣君
国家和企业分配制度的反思与对策
——兼论搞活企业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欲将取之,必先予之,这是最基本的理财思想;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影响经济,也是人人皆知的道理。但是,如何正确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却是我们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因此,正确处理好企业的收入分配,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搞活企业、发展生产,对于搞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意义重大而深远。
我们国家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对国营企业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集中型分配体制。其主要特征是,企业实现的利润,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补贴;企业发展生产所需要的资金,由国家无偿拨给;企业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按工资总额的固定比例提取,与企业生产成果不直接发生联系等等。固然,这种“统收统支”分配体制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在历史上也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分配体制统得过死,形成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旱涝保收”,不利于调动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它同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严重地阻碍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