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23期
各国销售税和货物税(消费税)的发展近况钱崇明编译
各国销售税和货物税(消费税)的发展近况
上一篇 下一篇译者注:本文是由希哲波瑞·克劳森著,克劳森教授是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税收系主任。该系是世界上研究间接税制的最著名的机构。此文是克劳森教授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撰写的研究报告。
本文对100多个国家的商品和劳务课税的结构和范围进行了分析。对商品和劳务的普遍性税收即销售税,是按其对生产和分配的证收阶段分类的;选择性税收即货物税,是按其征收范围分类的。一、销售税和货物税的形式与结构
(一)销售税的形式与结构
销售税可以适用于所有的或几乎所有的生产和分配阶段,因而被称为是对营业或贸易总收入课征的流转税,或者称为增值税一对减去购买支付款项后的流转税额证收(通过允许从销售额的应缴税款中抵扣购八项目的税款。在技术上得以实现)、其他形式的销售税通常适用于生产或分配的单一阶段,因而称其为生产税、制造商税、批发税或零售税。零售/批发税是针对零售阶段的混合形式,出于征管上的考虑、不包括小额销售,只对以前的批发阶段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