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28期 亚太发展中国家(地区)税改动向邓力文

亚太发展中国家(地区)税改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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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亚太发展中国家(地区)税制改革的述要及分析

亚太发展中国家(地区)(本文主要指新加坡、南朝鲜、我国的台湾省等)近期税制改革动向,可以概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率变动与税基调整是亚太发展中国家(地区)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986年10月23日,美国总统里根签署了新税制改革方案,大幅度地降低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美国新税法的实施使世界经济经历了一场“减税”的热潮,它同样波及亚太许多国家(地区)。为应付发达国家的减税风波,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在美国新法案生效前后,提出了自己相应的税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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