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29期 关于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问题的探讨楼继伟 陈吉江

关于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问题的探讨

——增值税改革应同价格改革配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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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9年开始,我国在部分工业产品中试行实施了增值税。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增值税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可成为我国流转税改革的一个很好的选择方向。但如何由点到面地全面推行开增值税,就需首先从理论上阐述清楚,本文拟从增值税的本质特点和我国的现实条件出发作一些具体分析,并就如何推行问题提出初浅看法。

一、全面实行增值税应同价格放开浮动一同实现

一般认为,增值税有如下主要优点:(1)因其税基必须减去从其它企业所购入的物品,所以它能正确反映企业本身所创造的价值;(2)增值税符合税收的中性原则,可消除重复课征的现象;(3)对经济结构不具有直接或明显的调整和刺激作用,不阻碍和影响企业的横向联合和专业化生产,有利于公平竞争和市场的统一;(4)具有鼓励储蓄、抑制消费和刺激投资的作用;(5)如采用扣税法征税,则具有自动交叉审计的作用,使购货者成为销货者的税务监督人;(6)税收比较稳定,不会发生大的波动;(7)进出口征退税可以做到完全、彻底,又因增值税是从价计征的,这样就便于在价格浮动的条件下执行进出口政策,从而达到国内价格同国际价格广泛联系。国内经济政策不影响对外经济比较利益之选择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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