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30期
我们是怎样加强国营承包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吉林市税务局
我们是怎样加强国营承包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
上一篇 下一篇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对承包企业所得税的日常征收管理
我市从1983年开始,在利改税的基础上,实行了企业上缴利润(所得税、调节税用标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符合企业两权分离的基本原则,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1983年至1986年,全市预算内国营企业年产值递增12.06%,销售收入递增15.21%,利税递增13.81%
为了适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我市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利改税的基础是,实行企业目标承包经营责任制,即“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歉收自补,使企业权责利结合,既承担必须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目标任务,又承受着完不成任务要受惩罚的压力,还有超额完成任务得到奖励的动力。从而增强了企业完成国家任务和计划的责任感。企业内部各个车间、班组和每个职工也受到目标的激励和鞭策,有利于保证企业上交两税按一定比例的发展速度稳定增长,实现比例与速度的统一,体现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兼顾,做到压力、动力和活力的三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