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30期
我们是怎样进行奖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的上海市税务局
我们是怎样进行奖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的
上一篇 下一篇从1984年起,国务院先后决定开征了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将对消费基金的直接控制改为间接控制,对税务机关来说,奖金税涉及的相关知识都是新的内容。如何加强奖金税的征收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的课题。这几年,上海市在这方面通过摸索,做了一些工作。
主要做法和经验是:
一、取得各级领导的支持,统一对消费基金必须进行宏观控制的思想,是奖金税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
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发布后,市府领导对开征奖金税的工作很重视,指示我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布置全市国营企业办理奖金税申报。由于奖金税是新开征的税种,直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加上劳动工资制度也在改革之中,因此,企业对发放的奖金实物,哪些应征、哪些应免,在理解上同税务部门不一致,给奖金税的申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市府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奖金税是国家对消费基金的控制,从直接控制转为间接控制的一种措施。从这几年消费基金的增长速度来看,适当控制很有必要。各单位应坚决按税法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