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期
理论研究
关于社会主义税收存在的客观依据
——税收理论观点介绍之六
上一篇 下一篇关于社会主义税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争论由来已久,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就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总体而言,由于国家的存在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并存,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影响和对外经济交往的需要,国家还不能不运用税收来处理它与非全民经济之间的分配关系。关于这一点,学术界意见无较大分歧。意见分歧主要集中在问题的另一方面,即国家对国营企业征税的客观依据是什么。建国以来对此曾进行过两次大的讨论。
第一次大讨论是在1956年到1957年间。当时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并开始学习苏联周转税的经验,当时的《人民税务》刊物就国营企业缴纳的周转税“是税”还是“非税”的问题,组织了一次公开讨论。一种意见认为,周转税尽管具有和其它税种相同的形式特征,但国家课征周转税并未改变对国营企业收入的所有权,它仍属于国家以财产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收入的初次分配。因此,周转税形式上是税,实质上非税。